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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公布2017年粮食最低收购价

来源:湖南农业12316 作者: 编辑:闵美颖 实习编辑 袁千惠 2017-04-27 1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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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粮食局在《关于做好2017年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当中,公布了若干粮食作物的最低收购价,以及相关惠农措施:

  1.最低收购价涉及4个品种

  ①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8元/斤(三等);

  ②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1.3元/斤(三等);

  ③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1.36元/斤(三等);

  ④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元/斤(三等)。

  2.鼓励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粮食收购

  ①国家将引导各地通过订单收购、加工收购、打造品牌等措施,进一步活跃市场、促进流通;

  ②重点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探索建立包括订单生产、烘干清理、收储加工、质量检测、营销促销和信息服务等在内的一体化粮食产后服务网络;

  3.保护农民售粮权益

  ①国家规定,各收购网点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切实增强为农服务意识,积极开展便民服务;

  ②严格把好最低收购价粮食验收关,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有关规定,强化库存监管,确保入库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③依法依规加大对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发生压级压价、拖欠农民售粮款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确保政策落实不出偏差、不打折扣;

  ④国家明令各地粮食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发行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多渠道筹集收购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售粮款。

  4.加强宣传引导,避免“囤粮滞销”

  通知指出,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以避免出现“囤粮滞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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