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柏利
近年来,北京市平谷区围绕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这一主线,加强组织引导,深化农村改革,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系,使平谷区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深化改革,明晰产权,建立集体经济现代经营制度
改革后的村集体,按照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企业化经营集体资产,村集体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市场经济竞争。股份制改革把农民个体和集体紧密联系在一起,人人关注集体,参与监督、决策,有利于提高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水平。到2010年底,全区完成林权改革,全区52万亩林地进行了确权,170100名农民领取了股权证;累计完成205个村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占全区275个村总数的74.5%。
明确主体,完善程序,构建农村民主和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平谷区明确了村级事务管理主体:即村党支部、村委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时,规范了村级“一提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的程序,即重大问题由党支部提议、支部村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决议或村民大会决议。一是民主提案。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十分之一以上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二是民主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对一般事务,召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对村级重大事务则通过召开民主恳谈会、党员议事会、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召集“两委”联席会议,综合村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需要提交表决的事项,并拟定表决方案。三是民主表决。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表决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形成书面记录。四是组织实施。表决通过的事项与村级领导承诺制相衔接,作为村级领导的工作目标,由村“两委”公开做出承诺,并在一定时间内确定方案,制定计划,责任到人,组织实施。
健全制度,加强监督,保障农民民主权利
近年来,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在平谷区各镇、村得到了较好落实,对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是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农村重要事项事前谘商制度、农村重要经济事项招投标制度等民主决策方面制度建设得到不断加强。目前,在各乡、镇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同时,各村每年1月24日和7月24日还都要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向村民代表汇报工作。
二是民主理财制度、村账双托管制度、公章管理等民主管理方面的制度作用初显。全区各村都实行了村账托管制度,村级账务管理由乡镇托管办统一代理。各村都成立了理财小组,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多数村理财小组能够每月活动一次,对每笔经济往来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理财小组公章。
三是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村级干部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民主监督方面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各村都能认真执行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将农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一些村对重大的事项还能够做到随时公开。同时,各乡镇都建立了村级干部民主评议制度,每半年对村两委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中先由村干部在村民代表会上述职,然后由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一名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在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王柏利
编辑:童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