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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编辑:童妙 实习生 吴紫欣 2016-10-25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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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选项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项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采取公开竞争办法,择优选择扶持项目,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项目选择要体现突出特色、做实项目的要求,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建的、可核查的实体工程建设,优先用于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

  二、扶持范围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一般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2017年各开发县财政补助项目应在上报给省农开办的两个优势特色产业大类中来选择申报项目。重点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及有机肥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产业化发展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三、主要政策

  1、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补助主要用于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产业化发展项目。各地应优先安排贷款贴息项目。

  2、各市州产业化发展一般财政补助项目财政资金用于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可自行确定。

  3、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并按建设内容确定补助标准,具体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湘财农综〔2015〕6号)执行。

  4、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新建的、可核查的实体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前期费用、人员培训、科技措施等难以核查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劳务工资、一年生种植类及养殖类生物性资产购置、化肥、农药、饲料等正常生产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办公用房、土地购置及租赁费、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支出。

  5、单个一般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额度。单个产业化发展涉农企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70万元至280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28万元至70万元;单个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21万元至42万元。地方财政按中央财政投资的40%落实配套资金。

  贷款贴息项目只安排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单个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累计申请贷款额度不低于300万元,不高于1亿元。

  6、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任务2.5万亩以上的省直管县试点县市,原则上不再安排产业化发展项目。

  7、贷款贴息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由地方农发机构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贴息范围为列入2017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具体贴息率在结算前另行通知。

  8、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核分为两部分。选项阶段重点审核拟纳入贴息项目单位名录的项目单位资质和经营范围,结算阶段重点审核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入情况。

  9、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以及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纳入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的开发县,资金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扶贫规划统一安排使用,项目由当地政府根据扶贫工作需要选定,项目选项、考察、评审、立项、审批均由开发县自主进行,可不受本指南限制,同时也不再向上级申报一般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已列入2016年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的项目,若需贴息,由贫困县在已安排的2017年农开产业化资金中统筹解决)。

  10、各市州2017年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不含贫困县),按省里下达给各市州2017年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资金规模(不含贫困县)扣除已审核备案的2016年贷款贴息项目预计贴息资金(不含贫困县)后剩余资金规模的110%上报。

  11、2017年继续在全省实施一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园项目),拟立项扶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8个左右(其中贫困县4个左右),单个产业园项目安排财政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以市州农开办或开发县为单位进行申报,每个市州可申报1个产业园项目(2015年和2016年已经立项实施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的开发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直管试点县不参与申报2017年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竞争立项。根据相关规定,产业园项目财政资金不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12、产业园项目由若干个产业化发展子项目组成,主要采用财政补助扶持方式,由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产业园项目中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比较集中的,可以将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单列,由当地农开办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财政资金比例不超过整个产业园项目的50%。单个产业园的产业化发展子项目应满足本指南关于财政补助项目的相关条件,但由涉农企业实施的单个子项目财政资金上限可至420万元、由农民合作社实施的单个子项目财政资金上限可至280万元。

  四、项目申报要求

  1、一般财政补助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贷款贴息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3、优势特色产业园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县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且县农开办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所选产业原则上是粮食、茶叶、油茶、蔬菜、水果、草食动物、水产等7类产业中排在全省前列的开发重点县,且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并已启动实施;

  ——开发县政府有整合资金、统筹推进产业发展的方案和能力;

  ——所支持的产业有较完整的产业链条并有龙头企业带动,产品具有品牌化市场前景;

  ——有基地建设内容的园区项目,连片建设的种植示范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亩、养殖示范基地达到适当规模。

  4、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涉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2015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2015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2015年6月30日以前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主管部门认定,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5、限制申报项目

  (1)规模不大、难以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类项目,如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下的涉农企业或核心猪场2000头以下的农民合作社生猪养殖项目。

  (2)产业加工能力已经饱和或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加工类项目,如新增油脂、粮食等产业粗加工能力的项目。

  6、不予受理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酒类生产、湖泊与水库内的投饵网箱养殖、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景观花卉苗木生产、休闲农业等项目。

  (4)以农副产品交易为名、实质以房地产为主的市场建设项目。

  (5)2013-2016年,已3次以上(含3次)获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含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贴息项目、产业园项目、部门项目等)的涉农企业。

  (6)2013-2016年,已2次以上(含2次)获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7)项目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并属于简单扩大再生产的种养、加工项目。

  (8)已申请2017年其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的(含已列入2016年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并申请资金结算的项目)。

  (9)同一项目得到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如已有其他部门安排贴息的贷款贴息项目等。

  (10)截至2016年10月31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尚未完成报账的项目单位。

  (11)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

  (12)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路径

  贫困县:因资金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扶贫规划统筹安排使用,项目由当地政府根据扶贫工作需要选定,项目选项、考察、评审、立项、审批均由开发县自主进行,是否接受项目申报、如何选项均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非贫困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路径为: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市州县考察推荐,省级评审筛选、审核确认。即: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开办提出立项申请书面报告,并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县(市、区)农开办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县(市、区)产业化发展项目库,并择优向市州农开办推报。市州农开办组织现场考察和评估所属开发县推报的项目、并出具现场考察评估意见,根据上级下达的财政资金规模和农业产业扶持规划,结合考察评估意见,择优确定推荐项目,上报省农开办。省农开办组织项目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并公示。市州、县市区农开办组织公示确定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由市州农开办汇总审核后报省农开办。省农开办批复项目实施计划。

  优势特色产业园项目:开发县农开办负责园区选址和项目规划设计,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州农开办组织相关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出具考察评估意见;省农开办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和综合论证,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拟立项项目,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2、申报时间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单位应在2016年12月31日向所在地农开办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在2018年1月10日前申报贴息资金结算;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应在2017年1月10日前向省农开办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在2018年1月20日前审核并申报贴息资金结算。

  一般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应在2016年11月15日前向所在地农开办申报,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应在2017年1月13日前向省农开办申报一般财政补助项目并在省农开办公示确定项目后30天内报送项目实施计划。

  优势特色产业园项目由市州农开办于2016年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农开办申报。在省农开办公示确定项目后30天内报送项目实施计划。

  六、申报资料

  1、财政补助项目

  涉农企业申报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和该项目没有从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保证书(两个保证书原件装订在可研报告最后两页)、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县(市、区)农开办对所报项目经过真实性核实的承诺函;经市州考察组成员签字的项目现场考察评估表(附件2);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农民合作社申报应提供项目申报书(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直接报送实施方案,按省办下发的新版实施方案模板编写)及相关附件、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和该项目没有从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保证书(两个保证书原件装订在申报书或实施方案最后两页)、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县(市、区)农开办对所报项目经过真实性核实的承诺函;经市州考察组成员签字的项目现场考察评估表。农民合作社还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成员名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的正式认定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应重点就申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资金筹措安排进行详细描述,对土建工程应明确建设数量、规格、建设标准、主要材质、工程预算、设计图纸等;设备设施应明确名称、购置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安装费用等;种植基地种苗应明确种苗名称、购置数量、单价、来源地等,以确保整个建设项目投资预算真实可靠。详细的建设内容和资金筹措安排是项目验收和财政补助资金报账的依据。

  同时申报单位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

  市州农开办向省农开办申报项目时还需提供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4)、项目投资与效益情况汇总表(附件5)、实地考察评估表等资料并填报完成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有关内容;市州农开办向省农开办报送项目实施计划,需附各项目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表(附件13)、设备明细表(附件14),并定稿完成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有关内容。

  2、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申报资料: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6-1,附件6-2)、贷款贴息项目意向表(附件7)等。市州农开办向省农开办申报时还需提供申报文件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附件8)等。

  贷款贴息资金结算资料: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9)。上述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和原件电子扫描件。市州农开办向省农开办申报时还需提供申报文件、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0)、贷款贴息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11)、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12)、贷款真实性审查结论等,同时完成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3、优势特色产业园项目

  由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政府发展该产业的相关文件资料(另行单独装订成册),各子项目的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和该项目中各子项目没有从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保证书、县(市、区)农开办对项目经过真实性核实的承诺函、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表,子项目项目单位为涉农企业的还需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由农开办按土地治理模式实施的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的项目需提供该部分的单项工程明细表;市州农开办申报文件、实地考察评估表、子项目汇总表。

  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园区概况(包括产业发展现状论述、县政府对产业发展的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等)、项目建设必要性(产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拟扶持项目的选择、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促进和辐射带动作用等)、项目建设可行性(项目建设具备的基本条件、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产业链)、项目建设内容(针对园区功能定位和制约因素安排的建设内容,各产业化经营子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工程设计)、持股试点方案(有试点内容的)、项目投资估算(估算依据、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环境保护措施(加工企业不产生环境污染、基地建设不产生水土流失)、项目效益估算(加工企业增加产值、农民增加的收入)、项目实施组织管理、相关附件。

  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重点就申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资金筹措安排进行详细描述,对土建工程应明确建设数量、规格、建设标准、主要材质、工程预算、设计图纸等;设备设施应明确名称、购置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安装费用等;种植基地种苗应明确种苗名称、购置数量、单价、来源地等;有基地建设内容的必须详细标明地理位置、形状、面积数量等。

  七、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真实可靠。市州、开发县农开办要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建设能力进行核实,在对拟建项目现状进行现场考察时,要保留项目申报时相关影像资料。

  2、项目申报单位和市州、开发县农开办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

  3、各市州、开发县农开办在选择项目时,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共同研究、集体决策的原则;要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4、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开办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事项如有疑问,可向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731-85165202)。

  相关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hnczt.gov.cn/xxgk/tzgg/201610/t20161020_3394265.html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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