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推进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农委、财政局,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林)局(委)、财政局:
根据农财两部相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14号)以及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7〕140号)精神,通过县(市、区)申报、市州推荐、竞争选拔确定望城区、祁东县、炎陵县、韶山市、洞口县、平江县、安乡县、永定区、赫山区、汝城县、桂东县、零陵区、洪江市、新化县、凤凰县、花垣县等16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整县推进试点;确定衡南县、邵东县、桃江县、江永县、通道县等5个县市区开展以乡(镇)为单位融合试点,分别支持1000万元和200万元。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基本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绿色农业为着力点,支持各地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结构持续优化,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为引领、农业综合园区为支撑,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着力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和产业融合模式,形成农民持续增收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新模式,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发展。各县市区要在农业产业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结合美丽乡村,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对农产品主导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明确建设重点,主攻融合环节。坚持农业现代化与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二)坚持政府引导、统筹发展。各县市区要加快资产融合、技术融合、要素融合和利益融合,加强部门配合和资金整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激发产业融合发展活力。
(三)坚持惠农富农、优先发展。各县市区要坚持以农为本,加工引领,把带动农民增收作为根本宗旨。要选择适合融合的、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产业,选择有基础、有优势、成规模的主导产业,选择与生态文明、文化旅游结合的亮点产业,选择新兴起的新模式、新业态,落实到具体的功能区、产业带和品种上来,通过重新排列组合和资产重组,探索符合本地区特点、形式多样的农村产业融合模式。
(四)坚持循序渐进、示范发展。各县市区要优先选择产业发展基础较好、能起辐射带动作用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示范发展,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边见成效。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试验区、示范区、样板区和展示区。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创建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县市区、乡镇、村,让农民更多分享二三产业带来的增值收益。实现到2020年,基本形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拓展功能多种、新型业态多样、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当前应重点围绕以下任务推进试点:
1.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内部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稳定粮食产能,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循环发展、农牧结合、农林结合,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大力发展高产、高效、高附加值农业和种养结合循环农业。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业内部融合发展。
2.加快农产品加工转化,推进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农业向后延伸和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向农业延伸,形成上下游紧密协作的产业链。支持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扶持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进农产品多级系列加工加快发展。大力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农产品“走出去”,促进农产品出口不断增长,拉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建设一批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示范区。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
3.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农业功能融合发展。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打造一批知名休闲农庄、特色旅游村镇、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和精品线路。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推动形成红色旅游、民族风情、休闲度假、科普教育等系列主题旅游产品。将养老元素融入农业生态和休闲观光等产业链条,推进健康养老与农业产业共同发展。
4.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推进新技术渗透融合发展。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现代农业结合,构建依托互联网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促进智能化农业、精准农业发展,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电子商务提质升级、推进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5.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产业集聚融合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大力抓好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扶持发展一县一业,在优势产区培育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打造驰名商标。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培育省级以上农头企业,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6.着力发展新型城镇化,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有序调整农村产业布局,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创建一批“三化一体”(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园区、体系化物流配送和营销体系)和“三区”(园区、农区、镇或城区)互动的融合发展先导区。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
四、实施主要内容
农村一二三产融合,是以农业为基本依托,以结构调整为导向,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跨界集约化配置资源要素,推进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代表的二产促进农业“接二连三”;以休闲农业为代表的三产促进农业“接三带二”,打造融合“三生”功能的新型产业形态和消费业态,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目的,重点实施以下主要内容。
(一)围绕主导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建立完整产业链,形成产业融合共同体。各县市区要以水稻、生猪及经作(蔬菜、瓜果、茶叶、油料等)产业为主,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载体,各自选择 1-2个主导产业或农业(加工)园区。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向前延伸发展标准化原料基地,并借助基地发展休闲农业、流通业和餐饮业,前延后伸,首尾相连;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区域产业间链接融合,延长产业链、价值链、增收链。
(二)推进不同经营主体契约融合,打造互利共赢命运共同体。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经营主体与农户的互利共赢。围绕特色产业,加强各产业组织的联合协调,深化产业间经营主体的合作、联合与整合。鼓励以下农业新型主体的几种融合模式:
1.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导的融合。要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自身延长产业链条,发展初加工、地产地销等产业形态,促使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促进产业融合。同时,通过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组织化程度等方式,促使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与市场的产销对接,形成农村产业融合的基础力量。
2.农民合作社联合的融合。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重点支持发展包括采收、产地处理、贮藏、烘干等初加工及运输、销售等环节和休闲旅游设施建设,支持开展综合性服务、农村电子商务等平台建设。加强“社社联合”、“社场联合”、“社企联合”,让农业产业链增值的成果更好地留在农村,增加农民增收就业的机会,最终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态势。
3.龙头企业引领的融合。依托农产品加工或流通龙头企业,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将产业链条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全过程,与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现代物流体系和农产品营销设施、营销网络,让农户分享到产业化的成果。引导农民以资金、土地经营权、交售农产品入社或入股发展加工流通。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三)探索农村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其他有效形式,积极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
试点县市区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民族特色村保护等工作。以农耕文化为魂、生态农业为基,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扎实推进休闲观光农业、农家农事体验、传统文化传承、品牌创意农业、美丽乡村旅游、健康养老产业、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和消费业态。实施“互联网+ ”现代农业行动,促进资源要素向农业渗透融合。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大力开展产业扶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四)以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辐射带动作用。
试点县市区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创建一批 “三化一体”和“三区” 互动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以县城、重点乡镇为载体,引导资源和产业向园区集聚,推进休闲观光农业、品牌农业、特色农业、创意农业等产业集聚发展。实现不同层次的首尾相连、上下游衔接,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完整产业链。将产业融合先导区建设成为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体、农民利益的共同体、农耕文化的传承体,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资金支持环节
试点资金由省财政厅切块安排到县级,试点县统筹安排用于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县级产业平台等建设。各试点县要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为支点,加强资金整合力度,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要与建立农民分享产业链条利益机制相联系。扶持资金与自筹资金原则上按1:4的比例进行投入,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和其它资金投入三产融合。主要支持环节内容为:
(一)一产业建设内容。控制在融合扶持资金总额的30%以内。主要用于支持水稻、生猪及主要经作(蔬菜、瓜果、茶叶、油料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优质品种改良的育苗、育种引进。
(二)二产业建设内容。不低于融合扶持资金总额的35%。主要用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中小型设备购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仓储烘干、加工能力等设施建设。
(三)三产业建设内容。不低于融合扶持资金总额的35%。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综合性服务、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新型农民培养、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和咨询方面支出;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和主导产业贷款贴息、融资担保。
六、项目审批考评
(一)试点审批。根据此实施方案内容与要求,各试点县市区加快修改完善本县整体推进或乡(镇)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要编文号)。9月15日前,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报送的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含附表1、附表2、附表3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9月30日前,由省农委和省财政厅批复下达后,各县市区再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8月,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工作,边实施、边总结、边推广、边出经验。
(三)项目考评。2018年9—10月,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及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考评。
(四)总结上报。2018年11月,省农委、省财政厅及有关专家,对各试点县市区试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上报省政府、国家农财两部。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明确一名县领导班子成员牵头组织负责,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农业部门是实施项目责任主体、财政部门是资金监督责任主体。要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创新政策机制。各县市区要以完善扶持政策和服务体系为支撑,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优化政策扶持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与农村其它新型产业,提高政策支持效率。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构建政策扶持、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公共服务、组织管理等“五个体系”,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试点项目批复实施后,省、市二级将对项目进展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执行项目公示制度、项目复核制度和项目督查制度。建立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切实加强试点工作指导,搞好服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移交处理,依法惩处。
(四)规范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制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绩效目标,资金扶持到设备设施上要有明显的标志,做到专款专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资料真实、齐全、完整,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五)搞好总结宣传。当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宣传产业融合相关政策;要建立完善产业融合试点示范政策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县市区要及时向省、市二级主管部门提供试点工作动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推动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有序发展。
附件:
附表1,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及投资表(汇总表).xls
附表2,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及投资表(汇总表)1.xlsx
附表3,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及投资表(分产业核算).xlsx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5日
来源:湖南省农委
编辑:刘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