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农村土地托管能够在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有效化解长期以来形成的土地碎片化问题,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难题。当前,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托管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努力营造发展环境。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托管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托管管理机构,建设覆盖县、乡、村三级土地托管供需交易平台,畅通土地托管信息渠道,解决好信息不对称、交易无场所问题。二是积极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保护托管主体权益,确保其在合同期内对托管土地依法享有耕作、经营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加强对土地托管主体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积极引导托管主体参加农业保险,探索建立保险补贴机制,进一步降低农业经营风险。三是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建立托管土地价格调整机制,确定合理土地托管价格,保障农民权益不受侵害。明确村“两委”监督服务土地托管工作职能,拓宽农民监督管理渠道,落实好农民对托管土地的收益权。对土地托管后各种政策性补贴,应明确用于农业扩大生产,防止被侵占或挪作他用。对土地征占补偿等应依法对农户予以保障。四是调优农业结构。精准聚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加快适宜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选育,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加速适合规模化生产农机装备研制,解决好科研和生产“两张皮”问题,推动先进农业科技成果更快更好应用于生产。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做好气象、作物病虫害、市场需求信息等预测预报,服务现代农业生产。
努力健全保障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引导和扶持托管主体加快土地平整和农业综合开发,改善水利、电力、道路等农业生产条件,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二是着力解决农业保险作用发挥不够问题。加大对涉农保险的倾斜支持力度,引导保险公司加强产品设计,拓宽涉农保险覆盖面,提高赔付额度,为土地托管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后盾。三是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流动资金不足问题。设立农村土地托管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为托管主体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创新土地托管金融产品,探索土地托管合同可抵押属性,为托管主体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四是补齐政策短板。出台相关技术流程、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从顶层设计层面研究制定有利于现代生产要素进入农业生产领域的各项配套政策,引导技术、人才、资本等资源更多更快地融入土地托管各个环节。
努力管控潜在风险。一是加强对农产品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实时评估土地托管风险,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托管方经营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托管合同管理。完善对合同履行的过程监管,加强对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违约责任的处罚,避免因非合同约定而产生利益纠纷。三是建立风险保障机制。探索由政府部门牵头设立土地托管风险防控专项基金,在因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托管协议无法兑付的情况下,由专项基金进行政策兜底,保障农民基本权益,扶持托管主体渡过难关。四是加强农村土地托管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成立县、乡两级土地托管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纠纷调解仲裁。同时,发挥村“两委”组织优势,及时调处化解土地托管纠纷矛盾。五是积极管控政策性风险。在推进土地托管过程中,充分考虑农业科技水平、资源禀赋条件、劳动力规模、托管主体经营能力、农民接受认可程度等各种因素,统筹规划土地托管进度和规模,不人为设定规模指标,不片面求快求大,尽量减少因政策制定不当或执行偏差带来的风险。
(作者单位: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作者:许保疆
编辑:胡芙 实习编辑 方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