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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湖南三农网 编辑:姜雯婕 2020-04-07 1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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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办国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756号)、省政府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84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规〔20205号)要求,制定我省2020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

一、积极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一)优化种植业结构。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7030万亩以上,其中早稻面积1830万亩以上。大力推进优质水稻生产,力争发展专用型早稻450万亩和高档优质稻1300万亩。新增油菜140万亩。推进供粤港澳蔬菜基地建设,发展湘江源优质蔬菜生产基地20万亩。加快低产果茶园品改低改,完成高接换种、老果园重植、高品质栽培示范各20万亩。继续推进茶叶绿色精细高效示范基地建设,建设棉麻蚕桑高效示范基地10个。(厅种植业管理处负责)

(二)推行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身份证管理,选择湖南茶油”“湘江源蔬菜区域公用品牌开展试点示范。建立湘九味道地、特色药材分类规范化种植与全过程溯源管理体系。继续支持湖南茶油”“湖南菜籽油”“湖南红茶”“安化黑茶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和南县小龙虾”“山脐橙”“岳阳黄茶片区特色品牌建设,新增打造湘江源蔬菜”“湖南辣椒等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和湘赣红”“洞庭香米等片区特色品牌建设,统筹推进标志性一县一特品牌打造。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继续实行两品一标农产品检测、标志使用、认证费用补贴政策,力争全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达到2350个以上。(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分别负责,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参与)

(三)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深入实施“优质湘猪工程,优化屠宰产能区域布局,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创建20家标准化屠宰企业,推进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将生猪生产扶持政策逐步拓展覆盖到其他畜禽产业,抓好6个家禽产业带建设,打造6个草食动物优势产业区。继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快发展名优特水产和稻渔综合种养,力争名特优水产品种放养面积达到200万亩、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发展到500万亩以上,升级改造洞庭湖区精养池塘24.7万亩。继续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重点发展池塘工程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推进畜禽水产品精深加工,在优质生猪、特色畜禽、名特优水产领域各培育2个领军企业。(厅畜牧兽医处、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分别负责,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参与)

(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实现对蔬菜、水果、畜禽、禽蛋、水产品全覆盖。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健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加强风险监测,强化“三前环节抽检,推动将小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开展利剑行动,重点整治农产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支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100个乡镇监管站省级示范站。(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启动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配合推进在长株潭核心区块打造国家中南地区农产品冷链物流枢纽,在湘南、环洞庭湖、大湘西三大片区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区域中心,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及蔬菜、水果、生猪和水产品生产大县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物流设施。支持新建屠宰企业同步建设与其屠宰产能相匹配的冷链仓储配送体系,推动现有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冷链仓储设施。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小微企业建设一批田头仓储保鲜、分拣包装、烘干等产后初加工设施。(厅市场与信息化处负责)

二、加强农业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净化产地环境

(五)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确保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保持化肥使用量零增长。选择粮油生产大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集成推广示范水稻化肥机械深施、叶面喷施等高效施肥技术,示范带动全省化肥减量增效。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企合作,科学制定大配方,推进配方肥落地。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示范,试点作物从柑橘、蔬菜、茶叶向其他具有地方特色、节肥潜力大的园艺作物拓展。(厅种植业管理处牵头,省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

(六)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深入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稳步提高农药利用率,保持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实施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行动,创建省级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等绿色技术和新型植保机械,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在粮食主产区和果菜茶优势区,打造一批全程绿色防控示范样板,带动农药大面积减量增效,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35%40%以上。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监督检查,加大违规使用农药问题的查处力度。(厅种植业管理处牵头,省植保植检站、省农药检定所参与)

(七)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情况核查,确保配套率达到95%以上。整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将具备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纳入实施范围,推动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稳步提升。全面推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集中处理模式,进一步提高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鼓励发展收贮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粪肥运输、施用引导激励政策。(厅畜牧兽医处负责)

(八)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总结验收工作,推动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调整充实秸秆综合利用省级技术专家组,加大技术指导力度,总结凝练成熟的县域秸秆利用模式,打造县域全量利用典型样板,引领带动全省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善省、市、县秸秆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并对接国家平台,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为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精准监测、科学决策提供依据。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负责)

(九)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和地膜新国标,建立全程监管体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非标准农膜打假行动,严禁不达标地膜流入市场、铺进农田。持续开展地膜残留例行监测,掌握农田地膜残留量、使用量、回收量等。开展农膜回收试点示范,摸索不同作物、不同区域可复制可推广的回收模式,完善回收网络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针对农膜生产、使用、机械回收、可降解地膜等关键环节存在的技术难题开展协同攻关。加强合作,联合烟草行业部门在烟草种植业率先实现农用地膜全量回收,联合农村信用社加强农膜回收工作。总结宣传各地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典型模式和示范样板,以点带面、示范推广。2020年全省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负责)

(十)探索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监测调查。贯彻落实《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探索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支持地方探索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合理划分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使用者的回收义务,鼓励使用者主动回收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厅种植业管理处牵头,省农药检定所、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省植保植检站参与)

(十一)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围绕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健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网,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坚持治用结合,在轻中度污染耕地推广安全利用技术,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全面落实489万亩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47.55万亩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治理任务,抓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牵头,厅种植业管理处、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办、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参与)完成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扫尾任务,在严格管控区巩固2018-2019年已调整的113.47万亩,发展稻渔综合种养10万亩,实现结构调整清零;在安全利用区继续原位修复治理 10 万亩,完成20万亩休耕耕地复耕任务,新增以淹水法为主的综合农艺措施示范面积30万亩,指导湘阴县完成严格管控区结构调整试点任务。(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办负责,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参与)

三、强化农业资源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十二)继续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继续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坚持轮作为主、休耕为辅。逐步退出地方积极性不高、试点效果一般、三年试点到期的休耕任务。在长株潭地区及时复耕10万亩,继续休耕 10 万亩。继续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扎实推进39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任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建设,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和上图入库工作,组织修编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监测。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管护和建设,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厅农田建设与农垦处、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办分别负责,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参与)

(十三)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大力推广节水施肥一体化技术,将喷灌、滴灌、微灌广泛应用于经济作物。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32万亩。(厅种植业管理处、厅农田建设与农垦处、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分别负责)

(十四)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管理,推动完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开展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与抢救性收集。探索新的监测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构建一套完整的视频监控系统,推进我省农业原生境保护区(点)保护工作。科学开展野生植物驯化繁育利用,重点对野生果树、果蔬、花卉展开驯化繁育利用。落实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拯救(保护)行动计划,新建一批原生境保护工程,提高重要物种资源保护水平。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分别负责,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参与)

(十五)强化渔业资源养护修复。加强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规范引导与技术支撑。统筹规划、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行动。组织开展全国放鱼日活动,完成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10亿尾左右。探索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巩固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加快推进渔船网具回收拆解,抓紧做好水生生物保护区退捕扫尾工作;抓好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32个县退捕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任务。推动出台并落实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和社保政策,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组织实施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开展2020“净湖清江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禁捕秩序。(厅渔业渔政管理处负责,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参与)

四、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改善村容村貌

(十六)整治提升村容村貌。认真履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抓总职责,统筹推进“一拆二改三清四化行动,确保全面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开展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的村庄清洁行动,力争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的总体目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工程,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健全村庄公共环境长效保洁机制,探索建立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着力引导农民群众转变不良生活习惯,养成科学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平台,对脏乱差现象进行曝光,指导地方建立完善问题投诉反馈和发现整改机制。(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负责)

(十七)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坚持量力而行、分类推进,一类县今年完成90%以上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二三类县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全年完成 83 万户以上改厕任务。加强工作考核,重点考核一二三类县农村改厕质量和一类县任务完成情况,对农村改厕工作成效明显的县进行奖励。(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负责)

(十八)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深入实施“千村美丽、万村整治工程,全省创建3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评选70个左右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50个左右精品乡村,抓好1个市、10个县、62个镇全域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创建。评选表彰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县。建立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平台,对脏乱差现象进行曝光。积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推动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积极开发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产品,大力发展休闲采摘、观光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提供观光农业、游憩休闲、生态教育等服务,打造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分别负责)

五、强化统筹和试验试点,夯实农业绿色发展基础

(十九)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屈原管理区、澧县、浏阳市、新宁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集中连片开展绿色种养技术应用试验,探索建立绿色农业技术、标准、产业、经营、政策、数字等体系,建设农业绿色发展长期固定观测试验站。总结不同生态类型、不同作物品种的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厅发展规划处负责)

(二十)统筹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加大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厅发展规划处、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厅畜牧兽医处、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分别负责)

(二十一)加强农业绿色发展基础性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编制《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2021—2025年)》。加强中办国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的意见》(中办发〔201756号)、省政府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84号)重点工作调度,加快推进目标任务落实,相关情况报农业农村部。继续以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重点,开展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建设。(厅发展规划处负责)

来源:湖南三农网

编辑:姜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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