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抓好组织实施,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活动。
本次活动以印发管理办法、张贴宣传标语、告知书等多种形式举行,让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做到进企入村、家喻户晓,以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
下一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将以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省农业农村厅、市州及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
二是建立回收站(点)。省农业农村厅、市州及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当调查监测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处理”的原则,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收集,不得随意丢弃。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多次清洗、充分利用,减少残留农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并保存两年以上。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农药生产者改进农药包装,便于清洗和回收。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争取财政支持,给予补贴、优惠措施等,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活动。探索建立资源化利用,并实行“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
五是严格追责问责。省农业农村厅、市州及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农药检定所
作者:刘畅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