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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是农业大省,如何确保优先发展农业农村?专家学者这么说

来源:新湖南 作者:林凌 刘辉 樊英 唐浩 周蓉 李明贤 陈容 罗光强 夏玉莲 编辑:丁洵 2020-12-09 10: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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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是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矛盾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湖南是农业大省,如何确保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湖南日报》约请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着力实施“四个优先”全面推进乡村产业兴旺

林凌 刘辉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9月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因地制宜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要求,推动农业发展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大力实施品牌强农、特色强农、质量强农、产业融合强农、科技强农、开放强农六大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湘”字号农业品牌影响力、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与此同时,我省乡村产业发展仍面临一些制约因素:据2017年国家统计年鉴数据,湖南人均耕地面积仅0.91亩,只占全国人均耕地(1.46亩)的62.30%,耕地供需矛盾突出;2019年湖南粮食种植面积4616.4千公顷,比上年减少131.5千公顷,对乡村产业发展影响较大;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组织化程度较低,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体系还未完善,导致一二三产业融合不足;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低、品牌效应不强;农业产业资金投入力度不大,人才引进力度不强等。鉴于此,我省应着力实施“四个优先”,推进乡村产业兴旺。

优先严守耕地红线底线,夯实乡村产业兴旺基础

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禁耕地非农化,确保商品粮产业带基本农田面积,保障特色种植业与畜牧业生产用地。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严格监管,保障粮食播种面积,引导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产销平衡区应保证粮食基本自给;主销区应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

加大耕地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耕地整治,建设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做到“藏粮于地”。

优先推进绿色生态发展,助力乡村产业高效融合

加强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推广有机肥与生物农药;遴选推广绿色环保、节本高效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应用水平;加快农村污水处理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和安全利用方面技术创新突破。

打造农业优势产业。积极发展连栋大棚、智能温室、绿色栽培和适合水旱作物复种轮作、鱼鸭稻共生的生态系统,不断提升农业设施的档次水平,形成一批规模较大、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高效设施农业基地,提升农产品绿色种养效益;注重充分利用各地资源优势,植入生态、绿色元素,积极打造地方优势特色产业。

促进产业链融合发展。加强龙头企业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供应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引导其向绿色农产品生产与精深加工、绿色休闲农业与生态乡村旅游等二三产业延伸。

优先打造农业品牌,保障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做好品牌战略定位。基于粮、油、茶、猪、果等“大而优”产业,打造世界级“湘”字号农业品牌;基于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构建“湘味农产品,香飘百姓家”为主题的湖南现代农业品牌体系;基于区域传统优势产业,带动县域农业品牌发展。

构建农业品牌新格局。立足我省各地产业基础,科学布局长株潭地区、洞庭湖地区、湘南地区和大湘西地区四大农业板块,打造设施农业品牌、湖区农业品牌、特色农业品牌和生态农业品牌。

加快推动品牌资源融合。科学界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互利”原则整合农业品牌资源,形成品牌集群与产业联盟,共享品牌发展收益。

优先实施支农惠农政策,强化乡村产业发展支撑

健全财政保障制度。推动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农业项目PPP模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力度;加大涉农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收减免等政策力度。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支持农业产业链核心企业上市,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依托核心企业,为农业产业链主体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上下游企业和农户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一揽子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特色保险产品,支持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完善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下乡返乡政策。强化对乡村公共事业基本预算的保障,以各项职能业务有效开展为基础,保证基层工作人员有业可为;建立基层在岗补助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作者分别系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教师、硕士生导师;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作者均为湖南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发展供应链金融 助力农业产业优化升级

樊英 唐浩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分行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农业产业主体融资需求额度相对较小、缺乏抵押担保物、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传统信贷融资模式难以满足农业产业主体特别是小微主体的融资需求。农业供应链金融是指基于产业链上的真实交易和核心企业的资信度,为农业产业链参与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可有效化解传统信贷模式下“三农”和小微主体融资困境,促进农业产业优化升级。

当前,将农业产业链做深做长,日益成为湖南农业产业发展新趋势,为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了良好机遇:农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总量大幅上升;农业产业链参与主体、产业融合模式多样化,金融需求呈现差异化;农业产业链延长,信息化水平持续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亟待转变。通过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坚持为农服务理念,加大对农业发展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服务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应积极支持农业“百千万”工程、“六大强农行动”、优质粮油工程建设;加大对生猪、蔬菜、茶叶等湖南优势产业支持力度;积极满足农业科技研发、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及烘干、电子商务等现代农业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探索农业与旅游、养老、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挖掘农业多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优质农业产业链聚集发展,加大对高标准、成规模的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等的支持力度。

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应顺应农业产业链形态变化,按照“一链一方案”模式提供个性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积极探索多样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特色农业产业链量身打造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存货融资等金融产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电商平台+银行”等产业链融资模式;探索“银行+保险+期货+订单农业”模式,丰富农业产业金融服务方式。同时,通过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大力创新金融服务流程,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在线化、电子化,针对优质产业链参与主体提供融资、支付、结算、资产管理、保险等一站式线上线下金融服务。

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夯实金融服务基础。金融机构应做实做细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为优质农业产业经营主体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服务。应建立合理的资信评估体系,积极研发产业链信用评级系统,在评估整条产业链市场潜力、贸易真实性等基础上,建立客观科学的农业产业链参与主体信用水平评估体系;加强业务操作风险内部控制,健全操作风险管理制度,实现对各流程操作风险的有效控制;提升对抵质押资产的动态管理,建立抵质押物价格实时追踪制度,设置价格波动警戒线,以便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补充抵质押物,有效控制抵质押资产价值变化的风险。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农业产业积极性。一是优化政策环境。制定和实施鼓励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机构和平台提供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政府、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等应密切合作,设立农业产业链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降低供应链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发展的风险;二是优化信用环境。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借助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建立以农业产业链参与主体为核心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产业链参与主体信用数据采集、共享机制;三是优化法律环境。清晰界定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所涉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础合同履约瑕疵、质押物价值不确定等引发的风险化解提供法律依据;强化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严厉打击合同造假、恶意重复抵质押等违法行为,确保农业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

(作者分别系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投资系副主任、硕士生导师;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作者均为湖南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健全“五大机制”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周蓉 李明贤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9月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十四五”期间,我省应着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我省自2014年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百城千镇万村”新农村建设工程以来,通过政策支持、典型引领、项目推动等积极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2019年底,带动全省农民合作社从2013年的2.5万余家发展到11.16万家,居全国第10位;入社农户426.8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0.8%,家庭农场累计发展到7.15万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助农增收的重要推手,但也存在要素集聚效应低、经营管理不规范、利益联结不健全、经营者素质不高及抗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效果,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构建要素引流机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机制。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平台,鼓励采用代耕代种、股份合作等形式促进土地连片流转到各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创新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机制。依托各经营主体嫁接、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技术,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三是鼓励发展合作金融。以怀化沅陵县入选全国首批合作金融试点县为契机,鼓励合作社、合作联社在社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激活自身“造血”功能。

强化规范管理机制,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一是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实施规范操作。鼓励各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开展统一化生产、经营与服务,保障农产品质量;二是建立严格的产品标准制度,培育农业品牌。以龙头企业、合作社为依托,借助“一县一特一品牌”经营战略,提升“湘字”特色农业品牌影响力,让各经营主体“站起来、走出去”;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以龙头企业为重点,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一是优化利益分配方案。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延伸加工、流通环节产业链,通过利润返还、股利分红等多种分配方式,使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红利;二是健全利益联结模式。鼓励发展“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利益共同体,可借鉴“衡阳温氏集团+家庭农场”“宁乡流沙河生猪养殖合作社+养殖户”等利益联结模式,实现经营主体和农户互利双赢;三是加强利益联结的公平性和稳定性。以经营绩效和成本补偿为基础,构建互惠共赢、风险共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小农户紧密聚集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周围,发挥后者辐射带动作用。

创新农业现代经营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服务能力。一是建立“高精尖”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人员定期开展培训,遴选一批可发挥技术引领作用的带头人,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先进技术能力;二是建立“校农”协同育人机制。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涉农高校合作,鼓励毕业生进入各经营主体就业,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三是制定“新农人”人才支撑计划。完善薪资待遇、职称评审等激励机制,吸引有志之士返乡下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对风险能力。一是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有节水灌溉、大棚设施的高标准农田,以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集中使用,提升经营主体抗灾能力;二是组建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提升抗市场风险能力。鼓励家庭农场加入合作社、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合,构建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产业链,带动农户实现组织化、产业化经营,增强其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三是提升农业保险广度和深度。引导保险机构拓展多样化农业险种,完善农业保险补贴制度,实施差异化补贴,提高部分险种理赔标准。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推广“计提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再保险”制度,分散农业大灾风险。

(作者分别系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教师、管理学博士;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作者均为湖南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 培育湖南农产品竞争新优势

陈容 罗光强

建设好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重大举措,也将为我省农产品贸易开创新局面。

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取得了突出成绩,农产品对外贸易总额不断扩大。今年1-8月,我省农产品出口总值65.9亿元,主要为蔬菜、畜产品、烟草、药材、植物产品(植物汁液),同比增长27.9%;农产品进口总值160亿元,主要为畜产品、油籽、水产品、粮食、水果,同比增长84.8%。2017-2019年,我省农产品出口总值由79.2亿元增长到91.2亿元,年平均增长7.3%;农产品进口总值由63.2亿元增长到151.6亿元,年平均增长54.9%——远高于全国农产品进出口平均增速。

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我省农产品贸易存在出口总值偏低、出口贸易结构不合理、品牌建设不足、出口附加值不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欠佳、出口市场集中度偏高等问题,与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相称。当前,我省应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培育农产品国际竞争新优势,为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精心打造“湘字号”,助力“湘品出境”。一是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抓手,积极构建政府、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协同推进的农业品牌建设新机制,打造“湘字号”出口品牌集群;二是设立出口农产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出口农产品在境外注册商标,加快HACCP等相关国际认证;三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品牌资源进行扩张和延伸,提高农业产业集中度。组建农业品牌技术创新联盟,强化科技对品牌价值的提升作用,深入挖掘品牌核心价值,提升湖南农产品国际竞争优势。

创新贸易综合监管模式,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稳步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及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相关国家开展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及准入谈判,开通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二是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化程序和要求进行农产品生产,对符合“两品一标”的优质农产品出口注册备案,免于现场评审,并出具检验证书;三是建立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预警机制,全面科学评估近年来我省农产品出口遭受的各类贸易保护主义,对隐蔽性强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进行监控和预判,及时向农产品出口企业传递国际市场信息,并为其提供有效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建议和规避方法。

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一是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以长沙、岳阳、湘潭等地获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为契机,开发跨境电商新模式,同时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重点国别、重点市场建设海外仓;二是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全力保障我省农产品贸易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今年1-10月,我省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约60.8亿元,同比增长67%,发展势头强劲,应进一步积极探索我省特色优质农产品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走出去”策略;三是围绕我省粮食、生猪、蔬菜等千亿产业链,积极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全渠道农产品供应链。

畅通国际化运输通道,构建高效出口网络。目前,我省进出口农产品以水路运输为主、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为辅。“十四五”期间,应以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为引领,构建高效的出口农产品运输网络。一是将城陵矶港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重点开拓国际直航航线、近海航线和接力航线;二是构建中欧班列(长沙)集结货运中心,打造明斯克、马拉等精品线路,推进跨境电商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推动班列与优势农业产业、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对接;三是着力发展跨境公路运输,对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探索开通连接粤港的卡车航班,发挥湘南毗邻粤港、辐射东盟的桥头堡优势,更好服务我省最大贸易伙伴东盟;四是积极打造四小时航空经济圈,重点对接东盟、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不断密织航线,提升航线品质。

(作者分别系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教师、经济学博士;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作者均为湖南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创新人才供给模式 助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夏玉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强调“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近年来,我省为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并正式出台《湖南省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创新和完善乡村引才、聚才、育才、扶才、优才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但我省乡村人才现状与实现乡村人才振兴的要求相比仍有距离,主要问题在于农村人才供需结构性失衡以及技能型人才、中高层次专业人才不够用、不适用等。根据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全省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723.33万人,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的人占到37.2%,受过高中或中专教育的人只有9.8%,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只有1%。我省亟待创新农业农村人才供给模式,提高人才要素生产率。

精准对接:建立基于农业需求的供给新模式

我省农业农村发展不仅存在人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形,也存在人才不得其用问题,应积极探索人才群体和产业布局、经营主体需求、技术实施等精准匹配的新方法。

一是对接产业布局要求。基于我省千亿产业发展路线、“一县一特”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目录、“四带八片五十六基地”特色产业发展布局以及扶贫重点产业的实际需求,应积极寻求符合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式新模式的生产经营型人才,努力打造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人才供给机制;二是对接经营主体需求。基于我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产业园区形成的人才需求目录,“量体”供给人才。比如临武县以“镇企联合发力”形式为企业输送“定制”工人;三是对接技术实施条件。基于农业农村市场运营中线下场景、线上模式和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需要,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农业物联网等技术发展需求为导向,精准匹配、定制输送各类新型专业人才。

精细管理:打造人才供应链供给新模式

人才供应链供给模式通过系统考虑农业农村发展人才需求,以一体化运作理念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打造“规、储、控、务”多元融合的优质人才“供给魔盒”,可望破解农村人才不够用、不适用问题。

一是实施动态的“人才规划”。深入剖析人才素质特征和成长发展需求,提高人才部署效率。通过科学合理的中期、长期规划,预测并设法满足农业农村未来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形成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实行及时的“人才储补”。建立农业科研人才、创新创业人才、技能人才等信息数据库和人才“采购”机制,可在短时间内提供“合适数量、合适技能”的人才补充;三是打造标准的“人才品控”。建立全周期的人才质量保证机制,引入科学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人才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四是强化灵活的“人才服务”。完善以人才供需为核心的信息交换和发布机制。用市场规律配置人才资源,共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发展机制,助力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到农村人才供给项目中。

精巧输送:构建多元人才共享供给新模式

人才共享供给模式能盘活现有人才资源、做大人才“增量”,突破传统用人机制的刚性约束以及人才资源有限的瓶颈制约,以更灵活、专业、精巧的方式实现人才输送。

一是探索人才共享多元方式。打通借调式、兼职式、协作式、挖潜式、咨询式等多样化人才应用模式,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比如“星期天工程师”“合伙人式共享” “候鸟式共享”等方式,探索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下的人才供给新方案;二是完善人才共享信息平台。探索“互联网+人才服务”新模式,通过资源平台、大型数据库平台、项目载体实现人才技能共享、时间共享、知识共享、信息共享、服务共享、团队共享,提高用人单位和共享人才之间的匹配成效;三是设置人才共享收益分享机制。对于参与共享或推动人才共享的个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导共享人才与用人单位、共享承接单位等签订多方协议,增强人才共享的契约保障。

(作者系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南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新湖南

作者:林凌 刘辉 樊英 唐浩 周蓉 李明贤 陈容 罗光强 夏玉莲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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