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10月1日实施,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9月28-29日举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培训班,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朱恩林副司长会上要求各省(市、区)农业农村厅(局、委)贯彻实施办法,做好本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督管理工作,为此,我厅召开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视频会议。刚才吕运涛所长解读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曾凡文副处长做了讲话,支持我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浏阳市、安乡县做了典型发言,2县市已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其经验可圈可点,值得大家学习。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1.绿色发展理念需要
农药能有效防控病虫草危害,对保障农业生产、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使用后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已成为农业面源污染。我省农药年使用量5.0万吨左右,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约5000吨,遗留在田间地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主要有塑料瓶(约占58%)、锡(铝)箔袋(约占40%)、玻璃瓶(约占2%)等,这些农药包装废弃物在自然环境下难以降解,在生态环境中成了白色污染。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还残存少量农药,或经雨水径流进入池塘、河流,或渗入地下残留于土壤、地下水中,污染土壤和水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人民身体健康。谋划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农业绿色发展、清洁生产的重要举措。
2.法定职责所在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第八十八条规定明确了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职责。2020年9月1日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依法治理,监管指导我省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是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所在。
3.落实部、省有关工作需要
农业农村部《2020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提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监测调查。支持各地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合理划分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使用者的回收义务,鼓励使用者主动回收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纪检监察部门主导的“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要求“支持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 年度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在洞庭湖区等产粮(油)大县和长株潭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湖南省2020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点建设列为年度任务清单并进行考核,明确要求“以湘江流域和环洞庭湖区为重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净化生态环境。”
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净化环境,美丽乡村,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造福人民!各级农业农村系统干部更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上升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有关法律法规的高度,切实依法履责,谋划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二、大力发动,全面开展回收工作
我厅于2017年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2018年-2020年每年坚持在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尽管通过试点示范,正在逐步带动我省各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县市区尚开展此项工作,也面临回收任务重、回收主体责任难落实、回收处理资金没有保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难等困难。我们要克难攻坚,谋划推进我省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1.加强宣传教育,创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宣讲乱扔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重要性,增强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生态文明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广大民众的认识水平,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该项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强用药指导,减控农药包装废弃物
通过加强病虫害监测、加强技术培训、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使用新型高效农药等措施,规范合理使用农药,进一步降低我省农药使用量,从而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总量。加强技术培训指导,要求农药使用者使用农药时3次清洗农药包装瓶(袋),以减少农药包装瓶(袋)中的农药残液,减轻农药污染环境。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定制使用大包装农药,进一步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量,探索回收再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
3.结合相关工作,全面开展回收处理工作
我们要充分利用前几年试点及外省好的经验,尽可能结合其它相关工作,借势借力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长江经济带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等,借势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结合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洞庭湖区环境治理、农药减量行动等,顺势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结合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共享资源,利用其回收处理体系,便捷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努力消减田间地头农药包装废弃物“存量”。同时充分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出台这一契机,认真谋划,把工作做细做实,逐步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主体责任义务,积极督促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自觉主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严格控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增量”。
4、建立回收体系,落实回收处理措施
加快建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储存站(点),探索建立政府补贴、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主动配合、专业机构积极参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因地制宜,采取专职回收、自觉回收、委托回收等方式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玻璃瓶、塑料瓶、铝箔袋分类贮存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时将各村组回收点、生产基地和农药经营门店等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转运到集中归集点。鼓励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再利用,依法依规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回收处理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数量、回收日期、转运日期、去向等信息。
三、加强领导,做好保障工作
为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将监管指导回收、贮存、转运、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每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该项工作,加强与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部署、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指导”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2.落实回处资金,保障工作开展
省本级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事项列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稻高产创建和农药安全监管等专项中,引导扶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依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探索通过第三方向使用者收取押金、向农药生产者、经营者收取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费用,统一落实其回收处理主体责任。通过贷款贴息、创设扶持政策等支持途径,引导、支持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领域,保障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
3.加强监管指导,调度工作进展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监管指导,适时开展日常巡检、现场指导,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农药使用大户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依法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面执法工作,查处典型违法案件。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信息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我相信,在各位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一定能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谢谢大家!
——在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视频会议的讲话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唐建初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