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须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访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龙文军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见习记者 于涵阳 制图
“十三五”时期,我国农业保险经营体系初步建立。“十四五”时期,我国将面临继续发展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的任务。
本期我们邀请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龙文军,总结农业保险在“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就,解读在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下,我国农业保险将如何继续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问:我国农业保险在“十三五”期间都取得哪些成就?
龙文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在“十三五”时期取得了巨大成就,以《农业保险条例》为主体的农业保险法律和制度体系已经逐渐成形,农业保险在承保标的种类、承保方式、保障程度、运作效率和规范发展上都取得了长足进展。尤其是在2019年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导下,农业保险市场运行总体有效,保费收入大幅增长,到2020年年底已经超过700亿元,中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稳居亚洲第一,正在向世界第一迈进。农业保险在保障农民收入、支持农业生产和稳定农村社会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2020年年底成立的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标志着“十三五”时期初步完成了“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目标任务,接下来的“十四五”时期的任务就是要“发展农业保险”。
问:“十四五”期间农业保险更应关注哪几方面?
龙文军:功能更加凸显。农业保险是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在减少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的发展将呈现更多新特征:联耕联种、土地股份合作、托管服务、产业化带动、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形式不断增加,农业生产的投入不断提高,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面临的风险会更大。农业保险将成为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保护屏障。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将会更好地应用于解决农户贷款难和保证农业贷款安全投放的问题。
产品更加丰富。“十四五”时期,农业保险将在稳步提升三大主粮等中央财政补贴险种覆盖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品种的覆盖面,在支持地方特色优势农业发展方面将有更多的新产品呈现。
经营更加稳健。“十四五”期间,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数量将不会有大幅度增加,但是单个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和产品品种将会有明显增加,经营质量会有进一步提高。
支持将更加规范。从2007年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实施保费补贴以来,中央财政的补贴规模14年间增长了12倍。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果放大了170倍。但是仍有部分财政困难县难以持续负担每年的保费补贴,在保险公司的账上还存在相当一部分应收保费。“十四五”时期,农业保险将成为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定心丸”,成为地方政府支持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农业保险条例》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将会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检查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法制将更加健全。“十四五”期间,全社会对农业保险有更高层次、更多元化的需求,尤其是对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责任需要更有权威性的法律规定。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发展要求,呼唤《农业保险法》的尽快出台,以此为基础构建一个相对完备的农业保险法律和制度体系,确保我国农业保险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问:“十四五”时期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龙文军: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保险必须在保障粮食的特殊性、战略性、基础性地位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扎实做好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面向“十四五”,农业保险还需持续加大创新力度,以更合适的保障形式稳住农民种粮收益预期,稳住主产区和功能区这两大粮食生产“基本盘”。在保险金额覆盖物质与服务费用、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基础上,探索收入保险的实现形式,切实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生产风险管理能力,保障农户种粮积极性。
全力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农业保险要全力推进棉花、油料、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的稳产保供,要与各地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有机结合,加强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和形势研判,通过生猪价格保险等手段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努力促进禽肉、牛羊肉、水产品等猪肉替代品生产。要把农业保险渗透到重要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全链条中去,让保险成为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的重要支撑力量。
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十四五”时期,既要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又要缓解相对贫困,还必须推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地方特色农产品收入已成为脱贫农户重要的收入来源,农业保险要积极推动普惠保险的产品和服务供给,稳步推进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让“防贫保”等项目进一步为边缘户、脱贫监测户、非兜底户及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的普通农户在返贫致贫风险方面筑起“拦水坝”,还要进一步为防止脱贫农民“因病因灾返贫”提供保险业的解决方案。
全力保障农业现代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生产技术科学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动力源泉,而我国的农机保险、农业科技创新保险还是农业保险发展的短板。农机保险并没有跟上农机化发展的速度,在支持种业科技创新方面也缺乏相应的保险产品设计,必须抓紧补齐这个短板。
全力保障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十四五”时期,国家将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完善乡村的基础设施,提升农户建设质量。农业保险一方面要利用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来源稳等优势,落实“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多元金融产品”的金融改革任务,采取债权计划、股权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为农村的大数据与5G、“互联网+农业”等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这些建设的保险产品的设计力度,保障乡村建设行动稳步有序推进。
全力服务乡村治理。农业保险已初步实现了由保灾害、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型,由保生产环节向保全产业链条升级,由保险保障向全金融服务扩展。“十四五”时期,农业保险在对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支持力度显著提升的同时,还将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问:“十四五”时期农业保险该如何发展它的保障机制?
龙文军:农业保险在帮助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户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十四五”时期,在农业农村的重大结构性变化过程中,要使农业农村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起步阶段跟得上、不掉队,农业保险必须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法律保障。以立法的形式支持农业保险发展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只有让农业保险活动有法可依,充分调动投保人、承保人、地方政府等方面的积极性,增强保险意识,才能真正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
财政保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财政支农的重要手段,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农业保险的大部分保费由各级财政(中央、省、市、县级)承担了,各级财政的保费补贴比例合计达75%以上,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占比最大。
体系保障。农业保险绝不是单纯的商业行为,而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十四五”时期,可以大力推广甘肃在全省的行政村设立村一级金融工作室的做法,打通农险“最后一公里”。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基层保险服务网点,要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乡镇和85%以上的行政村,加强对基层服务人员的培训。
科技保障。科技是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农业保险精准服务的内在要求。农业保险必须加快科技应用步伐,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遥感、无人机、远程查勘、溯源系统、生物识别等技术手段,将农业保险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
信息保障。加强农业保险数据的积累和利用,推动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研究成果的应用,发布三大主粮成本保险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
监管保障。建立涵盖农业保险经营环节全流程的监管体系,建立动态评估和市场退出机制,实现农险市场的适度竞争和优胜劣汰。规范农险承保理赔业务,守住法律法规红线、底线。坚决遏制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实现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主要公司现场检查全覆盖。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李琭璐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