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24日讯(记者 董小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十四五”第一年起,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50%以上。
据悉,2013年至2018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累计达28万亿,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土地出让收益5.4万亿元,土地出让支出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合计为1.85万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34.4%,占土地出让收入的6.6%,而用在城市建设的比例要比农村高得多。
“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直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偏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仅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
韩俊介绍,《意见》明确了以省(区、市)为单位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2种可选择的计提方式和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统计口径;明确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对土地出让收入进行整合使用;明确了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特别要求不得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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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小迪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