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2月1日,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发表了题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文章,其中提到,“乡村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一刀切,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进村庄撤并。”(12月2日《中国青年报》)
“村庄撤并”“乡镇撤并”在我国由来已久,早于新世纪伊始,一场浩浩荡荡的“乡镇撤并潮”便席卷了全国多个省份。把小村庄变成大村庄,富镇并穷乡,适当地撤并村庄、乡镇,可以精简行政人员,整合优势资源,促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这些早已成为全国各地开展乡村建设的共识。
但是,在推进村庄撤并的过程,应当因地制宜,推进分类。有些条件符合、现实处境亟待解困的,自然是要当断则断,及时撤并;但对于有些情况特殊、条件不符的,切不可操之过急、胡乱作为。否则,有关政策实施便只能落得个不接地气、水土不服的狼狈下场。
乡村振兴,归根结底是为了百姓、是为了人民服务,那么,在具体的工作开展过程中,势必是要考虑群众意愿,顺应民心。哪怕一些村庄撤并工作确实合理,是站在大局考量,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要打通群众工作、寻得群众理解,这样有关工作也才能通天气、接地气、顺民心,最终也才能够行稳致远、求得顺利发展。否则,一味忽视群众意见,枉顾人民心声,哪怕表面工作做得再好,实质上却早已与乡村振兴的初衷背道而驰,实属本末倒置罢了。
2012年,河南周口曾开展一场轰轰烈烈的“平坟运动”,一度引得舆论哗然。所谓的“平坟运动”,是为了解决大机器耕作、死人与活人的争地问题,但造成的后果却是严重悖逆人心,几乎是冒全周口市人民之大不韪。由于完全没有尊重群众意见,200多万坟头被平掉之后,一夜之间却又被圆起。也正是在这般群众与有关部门水火不容的对立中,这场闹剧般的“平坟运动”,最终在轰轰烈烈的声势中被迫仓皇退场,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更是被媒体批评“平得了坟头,平不了民心”。
“平坟运动”与“强推村庄撤并”虽不同,但本质上折射的却都是为政者逆民心、一刀切、乱作为的共同特点。既有前车之鉴,其实这也更说明了,为政施策,当以民心向背为重要考量,要以结合实际为慎重思考。
乡村建设本该是栋亟待建成、未来可期的“摩天大厦”,村庄撤并本该是促成“大厦”建成的重要一环,然而,在不结合实际、不通民心的前提下强推“雷霆手段”,不是在为乡村建设“添砖加瓦”,而是在挖乡村建设“墙角”。
文/许洪鑫(郑州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许洪鑫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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