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等要求,加快推进湖南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畜禽种业振兴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十四五”期间,湖南将探索构建“种、场、区”相结合的动物疫病净化组织形式,推广垂直净化和水平净化、免疫净化和非免疫净化、单病种净化和多病种协同净化等多种净化模式,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净化场,打造一批动物疫病净化品牌。将以种猪场和种禽场为重点,创建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和禽白血病、禽沙门氏菌病等垂直传播性疫病净化场;将以种牛(羊)场、奶牛场和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创建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净化场;将以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为切入点,探索创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场。在条件成熟、管理规范的动物疫病净化场的基础上,创建一批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
《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省所有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和80%以上的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从2022年起,每个市州至少完成2个以上畜禽规模场1个以上病种的净化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净化场省级评估管理制度,组建一支动物疫病净化专家技术团队,构建多种疫病净化模式,健全多方合作、协同推进的动物疫病净化机制,全省人畜共患病、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和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方案》要求,要组建专家队伍,充分调动多方资源,组建湖南省动物疫病净化专家队伍服务指导工作开展。要推广净化技术,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关键技术集成和应用,推广免疫、移动监管等净化综合技术措施。要强化技术指导,结合地域特征、养殖情况、疫病特点及流行状况,指导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较高以及动物防疫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养殖场开展净化。要规范开展评估,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制度,巩固扩大净化成果。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编辑:李丽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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