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2日讯(记者 陈彦兵)在湖南,从事农田建设、畜牧兽医工程、渔业渔港工程等农业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即将迎来一份统一的“信用账本”。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全省农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主体实行信用评价管理,干得好不好,全部量化打分,结果将直接与招投标、评优评先挂钩。
长期以来,农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信息不对称、履约监管难等问题。此次出台的《办法》,正是要为这些市场主体“画像”,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办法》规定,信用评价将覆盖本省行政区域内种植业工程、畜牧(兽医)工程、渔业(渔港)工程、农田建设工程、农业生态工程等五大领域,对象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各类主体。
这份“信用账本”主要记录三类信息:一是履约业绩,即市场主体近一年内在省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二是优良行为,比如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等;三是项目履约评价,由招标人(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后,对市场主体在人员配备、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
怎么打分?《办法》给出了详细的操作指南。项目履约评价实行百分制,聚焦项目实施全流程,涵盖六个方面:人员和资源配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配合与协调。评价不是走过场,而是“一项目一评价”,并且要全程留痕,相关佐证材料必须保存至少3年备查。
根据《办法》,省级行政监督部门每年1月和7月集中开展一次信用评价。评分基于市场主体近三年的履约业绩、优良行为和项目履约评价信息综合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优良行为加分再多,最终信用评分也不会超过100分。
评价结果怎么用?评价完成后,结果将被推送至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等平台。这意味着,一个企业的信用评分,将成为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通行证”或“拦路虎”。对于信用评价结果较差的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将将其列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为了保证评价的公正透明,《办法》还建立了信息公开和异议处理机制。履约业绩信息公开1年,优良行为和项目履约评价信息公开3年。市场主体如果对公开的信用信息有异议,可以在信息公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申请,相关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
此外,《办法》对弄虚作假行为划定了红线。无论是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还是上报虚假信息、篡改评价结果的工作人员,都将被依法依规追责,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通过构建科学的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农业工程领域市场主体依法履约、诚信经营,从而提升全省农业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来源:红网
作者:陈彦兵
编辑:李丽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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