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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收益低难题 如何确保种粮农民有钱挣?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刘慧 编辑:李偲 2024-08-19 09: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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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收益好不好,直接影响农民积极性,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专家表示,农户是农产品价值创造的核心主体,是农业价值链上利益与风险的汇聚点。要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不吃亏,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破解种粮收益低难题

比较效益是种粮积极性的源动力。种粮比较效益低,一般家庭仅靠种粮实现致富比较难。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重点从价格、补贴、保险等方面强化政策举措,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让农民种粮有钱赚、能得利,为粮食持续稳产增产提供政策支撑。然而,当前种粮面临“价格失灵、政策失效、动力失势”的风险隐患。《决定》提出,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

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张合成认为,当前我国农户种粮效益低,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导致粮食生产成本增加;二是粮食销售价格下降;三是农业技术推广、植保服务、农机服务等多元化服务费用,再加上贷款、保险、信息、品牌等服务,“啃”掉一部分收益。在各种因素叠加影响下,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难度不断加大。

提升种粮农民效益,亟需有效的政策调控工具。张合成认为,要充分发挥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托市作用,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带动各类经营主体提高新粮收购价格。提升农业补贴的精准性、实效性,确保补贴花在刀刃上,有效带动农民生产投入的积极性。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银行、保险、物流、交通、信息、技术推广等行业国有企业实质性扩大乡村基层服务网点的密度,降低农业领域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的成本。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推动粮价保持在合理水平

2022年以来,受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我国粮价下降,成为影响农民种粮收益的重要因素。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李军表示,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关键在于发挥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协同作用,既要注重充分发挥市场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注重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防止“谷贱伤农”。

面对粮食丰收、价格下行的严峻形势,我国充分发挥储备粮“丰则贵籴,歉则贱粜”的调控作用,增加2023年产玉米和2024年产小麦收储规模,对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年1月以来,中储粮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累计布设收储库点145个,有力发挥市场“风向标”作用,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促进玉米价格止跌回稳。夏粮收购期间,中储粮在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湖北等8个主产省(区)小麦主产区全面增加新季小麦收储规模,目前已启动收购库点347个,基本覆盖了小麦主要产区,以稳价收购的方式,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助力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在粮食连年稳中有增的情况下,粮食进口对国内粮价也产生一定影响。专家认为,粮食进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在更高层次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要把握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切实兼顾平衡好进口需要和国内供给关系,防止低价粮食大量进口冲击国内粮食产业安全。

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我国粮食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是导致粮食经济效益低的重要原因。《决定》提出,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李军认为,提升农民种粮收益应以粮食加工业为引擎,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用,全产业链上下联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特色优势食品产业。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确保农民持续获益。

当前,我国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存在土地经营规模小、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决定》提出,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李军认为,深化“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土地有偿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水平,提高土地经营效益,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外出务工的农民可实现“离乡不离地,不种有收益”的打工收入和土地收入“双丰收”。

张合成表示,要不断延伸粮食产业链,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有利于农民就近就业、就地致富。要进一步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采取固定分红、收益兜底、利润返补、二次分红等混合式的价值分享模式,让小农户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各类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要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应将土地租金与股权分红、产品售价与溢价分红、季节性就业工资与长期就业权益、政府补贴收益分配权益、金融支持政策分配权益等涉及企业、小农户收益权的政策固定下来,让社会资本投资农业有预期,让农户跟着大户有奔头。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刘慧

编辑:李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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